美籍博士被控非法吸存6000万
摘要:美籍华人博士梁奇伟在广州成立广州市美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以投资有高回报为由,从事商铺等物业租赁、买卖的投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达6354万余元,最终造成数十名被害人损失共计5919万余元。梁奇伟通过美妮公司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流尚型地铺位1~6年经营权,客户一次性交纳全部租金,再由客户与美妮公司签订《委托租赁经营合同》,
美籍华人博士梁奇伟在广州成立广州市美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以投资有高回报为由,从事商铺等物业租赁、买卖的投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达6354万余元,最终造成数十名被害人损失共计5919万余元。昨日,梁奇伟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
以投资商铺为名变相吸存
梁奇伟生于1972年,是美籍华人并拥有博士学位。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8月,梁奇伟出资在广州市成立广州市美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2009年3月起,梁奇伟在美妮公司不是经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具备从事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况下,聘请同案人余某(另案处理)为招商部经理,组织人员对美妮公司承租的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63号光明广场南区二至四层物业进行策划,装修并命名为流尚型地对外进行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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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奇伟通过美妮公司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流尚型地铺位1~6年经营权,客户一次性交纳全部租金,再由客户与美妮公司签订《委托租赁经营合同》,美妮公司每年支付客户投资总额8%~16%的资金作为收益,由客户将上述租赁的商铺交给美妮公司再进行对外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一次性返还客户本金的方式,诱骗不特定客户与美妮公司签订合同参与投资,收取客户投资款。2009年3月至8月间,梁奇伟,余某采用上述作案方法先后收取被害人卢某灵、刘某芝等66人的投资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元。至案发,梁奇伟、余某等人先后返还被害人等66人的利息共计人民币元,其余赃款用于支付购买越秀区一德路号房屋的首期款及员工工资、员工提成、装修等公司及个人日常开支,造成上述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元。
此后,广州市美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又用类似的方法进行了包括一德路“海之星”商铺、“广百写字楼”等多个项目的招商投资,非法吸存。据指控,梁奇伟采用上述作案方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元,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元。
转业补偿款被骗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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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席上坐满了被害人,他们情绪较激动。一名男子说,自己将包括母亲养老本的30多万元一起投了进去,哪知如今血本无归。
梁奇伟为自己做辩护,在庭上辩称,自己在该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系从犯。自己虽投资开办了美妮公司,但并不熟悉中国法律,轻信了公司另一名负责人余某,公司操作模式和人员等都是余某从另外一家公司带过来的,他对招商业务概不负责,包括与客户谈判、业务员提成、发布信息、资金多少等问题均不清楚,全部由余某一手操办。直到余某被羁押,被告人梁奇伟才知道余某的行为违法,为此请求法庭轻判。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