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梳理13次中央深改组会议 “司法改革”频次最高
6月5日,中央深改组召开第十三次会议,明确要在国企改革中体现和加强*的领导、*的建设。此外,还强调要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自去年1月22日至今,中央深改组已经召开了十三次会议,每次会议都会释放出丰富的改革信号,也都针对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给予相对应的攻坚克难举措。历次深改组会议审议文件的涉及面非常广泛,包括经济、科技、教育、司法等各个领域,既有宏观方案,如《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又有某一具体领域的细化规定。中央深改组会议 去年年末召开的深改组第八次会议,承前启后,不仅提到2014年改革有的是多年都啃不动的硬骨头,还强调要在2015年,把需要攻坚克难的硬骨头找出来,把改革难点攻克下来。内容司法改革成出现频次最高的议题 6月5日,中央深改组召开第十三次会议,提出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据北京青年报梳理,在深改组召开的十三次会议中,共有九次提到司法改革,堪称出现频次最高的议题。特别是在去年12月之后,每次中央深改组会议都会涉及司法改革,并审议相关文件,连续共六次之多。 无论是司法改革试点的探索,还是知识产权法院、最高法巡回法庭的设立,抑或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司法改革中每一个重要步骤都有深改组参与其中。 《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于去年6月6日在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据媒体报道,中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11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从顶层设计到实施完成,相隔不过5个月。 而最高法巡回法庭的设立则更为快速。继去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最高法巡回法庭后,去年12月2日的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据《人民法院报》报道,仅过了不到两个月,今年1月底,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相继在广东深圳和辽宁沈阳正式运行。 今年5月5日召开的深改组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宁夏开展推进司法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这是继去年上海、广东等7个试点省市后的第二批试点,也是司法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会议要求试点地方要细化试点实施方案,推动制度创新。 除此之外,深改组会议还曾经审议通过多份司改文件,涉及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等诸多内容。四份文件剑指国企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到了啃硬骨头的时候,所以必须由中央最高领导层主持,因为好改的已经改掉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罗仲伟如是说。 6月5日召开的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份与国企改革有关的文件,分别为《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的领导加强*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与《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中央*校教授张希贤对北青报表示,在国企改革中加强*的领导是一种进步。国有企业不是私人企业,是公有制企业,很容易化公为私,很容易成为唐僧肉。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巡视组在此前的巡视中发现国企存在诸多问题,中央纪委站的落马官员通报中,也曾多次出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表述。 罗仲伟强调,就目前来看,国有企业改革的焦点就在于国有资产流失与否,国有资产流失造成了社会不公,损害了整个改革的声誉。所以,深改组会议强调并部署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很有必要。 北青报梳理发现,在去年8月的深改组第四次会议同样有两份文件涉及国企改革,即《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习近平在会上强调,要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这两份文件在会上进行审议后,于当月的*治局会议上审议通过。据悉,央企负责人薪酬从今年1月开始执行新的方案,核心是规范央企负责人的收入,特别是工资、福利收入。 除国企改革以外,深改组会议上曾经讨论过的经济领域议题还有很多,包括财税体制改革、自贸区的相关文件等。 上一页123下一页显示全文